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学院纪委和广大师生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6
在陕招生代码:813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咸阳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全国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学院占地1306亩,总建筑面积47.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2.38亿元。校企合作共建院内实训室、实训基地234个、校外实践教学场所369个。学院仪祉图书馆馆藏图书174万册,电子图书66万册。现有教职工1032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257名,博士硕士研究生593名,“双师”型教师417名。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多名,开设有医学、机械、电子信息、汽车、建筑、化工、财经、师范、农林等专业门类49个高职专业。学院秉承厚德强能、育人惠民的校训,精讲多练、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苦练、砺志成才的学风,坚持学生为本、质量立院、全面发展、优质就业的办学思想,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越来越强,办学成绩显著。
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一等奖1项,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3部,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 编:712000
学院网址:https://www.xy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招生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处、计财处、后勤处、保卫处、纪委、审计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测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检督察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 生 网:https://zs.xypi.edu.cn
咨询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336800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考生必须已完成 2025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考生申请
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专业确认
凡申请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于2025年3月7日10:00至3月11日12:00在我院招生网(https://zs.xypi.edu.cn)进行专业确认(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打印笔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准考证,或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确认专业。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及时间
申请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笔试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其余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笔试由示范性高职联盟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采用一张试卷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100分, 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命制;“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院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制。)
文化素质笔试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测试为专业能力笔试+技术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5年3月15日13:30-18:00。
“普高生”依据学院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三校生”依据学院测试标准,实行专业能力笔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满分300分。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等,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注意事项: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考试前,考生须签署已知晓“单招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这一政策的知晓书。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5年3月27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5年3月28日14∶00至3月30日12∶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不再参加二次递补录取。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2025年高考统招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于2025年4月15日至16日,在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考试人数比例,按考生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我院只认可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文化素质笔试的考生成绩,只有同时参加我院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我院预录取。录取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最低预录取分数线,其中部分专业(类)单独划定专业预录取分数线(仅限第一专业志愿),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我院招生网。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预录取线录取。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但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未填报第二专业志愿的调剂至与第一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予以退档,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 费: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三个专业学费715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均为65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二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