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2.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2B铅笔、钢笔、中性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场。
3.考生首先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试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作任何标记。答题均须用蓝、黑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4.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中间不能提前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试场秩序和影响他人答卷。
6.不准代考;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
7.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后反扣桌上,依次退出试场,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的处罚。对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和工作人员的考生,交公安部门惩处。